穗公積金貸款撤試購房交易金監管
【本報記者廣州廿八日電】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根據《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號)有關規定,廣州市存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試行購房交易資金監管。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存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交易資金監管的通知》,明確該市存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試行購房交易資金監管,有資金托管需求的貸款申請人,可按照184號文有關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受托機構不得強制要求辦理。
根據184號文規定,存量房交易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交易資金托管的,可選擇在商業銀行或具有金融經營許可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設立的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賬戶劃轉交易資金。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
《通知》還明確,在《通知》施行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交易資金監管且尚未將監管資金劃付至賣方賬戶的,買賣雙方可選擇繼續監管至完成不動產登記手續時,或協商一致後向原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網點申請撤回監管。
《通知》自十二月廿九日起施行,《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試行存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交易資金監管的通知》(穗公積金中心〔2017〕7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