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陽康”捐血安全
近期,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響,獻血人數明顯減少,多地血庫告急。隨着感染新冠病毒的人數增多,“曾感染過新冠的獻血者,所獻的血液是否安全”等問題,引起了社會關注。對此,國家衛健委在健康中國公眾號上刊文指出,新冠病毒是呼吸道病毒,不會經輸血傳播。到目前為止,全球尚沒有新冠病毒通過輸血途徑傳播的報道。血站會嚴格採供血管理,確保感染者康復並經過一段時間的健康觀察後再獻血。因此,曾感染過新冠的獻血者捐獻的血液是安全的。
文章指出,對於曾感染新冠的無症狀、輕型和普通型感染者,發燒、咳嗽、咽痛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狀完全消失後一周,且最後一次核酸或抗原檢測陽性七天後就可以獻血了。如果是重型或危重型的感染者,則需要康復六個月後才能獻血。這個標準與國際上有關新冠病毒感染後延遲獻血的要求,以及現行的呼吸道感染、肺部感染者延遲獻血的要求是一致的,不會對獻血者健康造成危害。
國家衛健委辦公廳、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近期組織專家對二○二一年印發的《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以更好地指導採供血機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血站工作人員和獻血者安全,實現血液安全供應。
據悉,與二○二一年版本相比,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刪除了關於密接者、次密接者以及有中高風險區旅居史者暫緩獻血有關內容;提出接種基因重組疫苗與接種滅活疫苗後暫緩獻血四十八小時;明確了感染新冠病毒可以獻血的時間。
此外,為最大限度保障血液安全,在血站普遍實行的獻血者回告政策中,繼續保留關於新冠病毒感染的回告內容,將回告時間縮短為四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