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翻供再認罪又上訴
楊明終罪成即時監禁
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八月於香港半山馬己仙峽道涉及一宗交通意外,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控罪,須還押候判。其後申請推翻認罪答辯,隨之又重新認罪,終被判監十八日、停牌兩年、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二千元。
楊明不服判刑提出上訴,案件轉交高等法院審理,延至昨日冬至判決。法官宣讀判詞,駁回楊明的上訴,維持原判,即時監禁。
昨日早上九時五十分,莊思明座駕駛達高等法院,其姊莊鍶敏先從車頭位置下車,幫手開車門讓妹妹莊思明下車,身穿深色西裝的楊明緊隨其後。莊思明主動拖着男友楊明雙雙步入法院,莊思明向傳媒點頭,楊明亦有揮手打招呼。現場有十多位傳媒採訪,也有數名警員維持秩序。在場有記者向楊明提問“驚唔驚坐監”,楊明沒有回應,直入法院。
開庭時,楊明進入犯人欄,表情木訥,法官宣讀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楊明要即時服刑十八日。楊明聞判後木無表情,律師團隊隨即走近犯人欄與楊明耳語商討,莊思明、莊鍶敏兩姊妹聽罷判決亦表現得心情沉重。之後庭警准許家人為楊明拿回隨身物品,莊思明走近犯人欄跟楊明傾了幾句,互相點頭示意之後,楊明被押送離去。庭警囑咐莊氏姊妹今天(廿三日)可到茘枝角收押所探望他。
莊氏姊妹之後跟律師團隊商議半小時後,離開會議室轉往高等法院羈留室欲探望楊明,但卻“摸門釘”,懲教署職員稱昨日只容許律師探望。莊思明帶着失望神情折返法院正門,準備登上七人車離開。她沿途面對傳媒追問,一直低頭。被問到楊明會否再上訴、對判決是否感到失望、是否已有心理準備、會否準備禦寒衣物給楊明等問題時,她均低頭沒有回應。莊思明離開法院時再被追問會否為楊明上訴,她才開腔:“多謝大家關心、辛苦晒!”亦叫傳媒小心樓梯級。直至上午十一時二十分,楊明由囚車押送至荔枝角收押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