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修國安法防借澳亂國
[本報消息]《修改第二/二〇〇九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已獲立法會大會全票一般性通過,將進入立法會細則性審議。大律師歐安利認為有必要修法,法案建議內容也清晰,希望盡快通過,以保障澳門安定繁榮。
現行二○○九年生效的“國安法”,歐安利當時是立法會議員有份參與立法工作,他指當時立法重點在落實基本法第廿三條的規定,按照澳門刑事法律框架制定,處罰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當中參考了葡國等地的法例,但刑事訴訟程序方面沒有規範,當時國安相關立法經驗和認識亦尚淺,故現時有必要更新,履行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他表示,國家安全和澳門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息息相關,特區有責任向年輕人做好愛國愛澳教育,他不認同維護國家安全法未有執行便毋須修改的觀點,指外地會透過多種方式搞亂國家,要以香港一九年的事件為鑑,不能容許外國有機可乘,通過澳門擾亂國家。
歐安利認為今次修法法案條文清晰,相信立法會及社會各界會作出應有貢獻,以便立修好國安法。
限離境措施合理
在取證手段方面,歐安利認為現今電話、網絡資訊的發展已和○九年大不同,故法案容許採取“情報通訊截取”有其必要,且相關建議制度也清晰,刑事警察當局進行通訊截取要取得保安司司長預先同意後,方能向具權限法官提出。 法案又對有跡象參與危害國安犯罪的人,引入“臨時限制離境”措施以便當局調查搜證。
歐安利認為,對未宣告成為嫌犯之人,現行法律無特別程序收縮其權益,仍可以自由出入境,只有嫌犯法官才可限制其離境。法案建議對有跡象參與危害國安犯罪的人限制不准離境三日,最長限制五日,他參考有些地方的法律可以限制離境一年,認為澳門提案好合理,符合基本法對人權的保障,亦平衡了澳門刑事訴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