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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
第A05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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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寶芳:正常交易絕冇行賄

胞兄以高於市價近四百萬接手李燦烽單位

劉寶芳:正常交易絕冇行賄

【本報消息】工務局前局長李燦烽涉受賄的名門世家複式單位,後來涉以高價賣給第八被告劉寶芳的胞兄,藉此收受不法利益。劉寶芳昨在庭上反駁這是一宗正常交易,“絕對唔係行賄”。

案情指,第三被告關偉霖及第十七被告胡家儀(缺席)為了獲取李燦烽TN20及TN24項目合併發展之申請提供協助,透過第八被告劉寶芳用高於市價至少約三百七十八點七五萬港元的價格,協助李燦烽套現名門世家一個複式單位,藉此向李燦烽輸送不法利益。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劉寶芳假借胞兄的名義,以二千六百五十一點二五萬港元購買李燦烽上述單位,當時市價二千二百七十二點五萬元。

劉寶芳昨答辯時,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出示劉寶芳和關偉霖、胡家儀等人的多段對話,提到李燦烽如何售賣該單位、預約買賣合約、簽約手續等。還有在有關偉霖、胡家儀、劉寶芳等人的“陽江項目股東群”內,討論TN20及TN24項目入則前期的事宜,“文件好清晰,你仲有咩講?”。

稱買來作投資

劉寶芳反駁,“我當然有嘢講”。指李燦烽的單位是她出資購買,是正常的交易,“絕對唔係行賄”,亦非“高買低賣”。當時胡家儀提出有該單位可投資,售賣呎價約一萬○五百元,比折後的複式單位一萬三千多元呎價更低,故買來作投資用途。自己有代理名門世家單位,為方便將來買賣時議價包括佣金,故用兄長名義代持,自己也曾要求大嫂、胞妹代持物業。

她亦指,自己廿三年來都是做公司的行政秘書,將則樓、律師樓的信件通知轉達給股東,對於圖則、地塊合併等“完全唔知”,“你(黎裕豪)可以睇所有對話,唔可以截取某個說話,每個對話有上文下理”。黎裕豪表明不相信,質疑為何會出現這麼多巧合,“樣樣都咁啱先?”。劉寶芳着其看群組內容,“你睇吓我有冇關於技術規劃上發表過一個意見,TN地段我只係傳達訊息”。

她後來答代表律師李金月指,她在“新建泰”的股份是代胡家儀等老闆持有,因老闆經常不在澳門,獲老闆信任,才代持股份方便處理公司日常運作。TN20及TN24地段後來出售給“祥源”公司,她在被控後仔細看了合同多次,很清楚沒有寫明“包則”賣,亦沒有批不到則的賠償責任,如有承諾應該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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