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琴澳公司法制 把握創業機遇
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各界近年積極推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建設,加上深合區鄰近本澳,吸引不少年輕人有意到深合區發展就業創業。然而,兩地公司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有一定差異,有意向到深合區發展創業的年輕人也需要了解內地的公司形式和法律制度以規避不必要的法律風險。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副監事長、澳門律師雷綺雯與珠海市律師協會宣聯委秘書長、內地律師邢况分別就琴澳兩地與公司相關的法律作出解釋。
根據澳門《商法典》規定,公司的形式分為: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和經濟利益集團。
而在內地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內地公司的形式主要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以外還包括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經營主體。
有限公司責任有限
在這個形式劃分下,內地法律對相關公司的責任也進行了相應的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除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如果在內地和其他人合夥做生意,在法律上也有相應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澳人投資參照外商
此外,還需要提醒創業者們除以上規定外,澳門籍的投資者在內地投資也是有專門的法律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對港澳人士在內地投資作出了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本條例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為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和對外開放的大局,承擔歷史使命,踐行時代責任,有效推進兩地在法律領域的交流與融合,更好的理解粵澳兩地法律文化,提升澳門社會各界對深合區的知曉度、參與感和認同感,為深合區開發建設行穩致遠夯實法治基礎,深合區各項政策陸續出台,各大產業的發展潛力湧現,澳門創業者可以在深合區找到更大的舞台。
尤其在創業方面,大家可以在深合區找到更多新的機遇。但是,機遇與挑戰往往並存,創業需謹慎,法律規制需重視。因此,希望更多的澳門創業者了解粵澳兩地有關創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增强澳門居民在深合區創業的信心。
如想在橫琴創業,建議創業者們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查詢企業註冊流程及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