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科技園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地段
黎智英欺詐罪成囚五年九月
【香港中通社十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違反租契,欺詐科技園,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十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囚五年九個月及廿一個月。
另外,法庭向黎智英頒令取消擔任董事資格八年,並判處罰款二百萬港元,要三個月內繳付。
黎智英與黃偉強被指於一九九八年起,隱瞞負責管理將軍澳工業邨的科技園公司,涉嫌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印刷用途。
當日,正在服刑的黎智英,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黃偉強自行到區域法院聽取判決。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時表示,黎智英教育程度不高,雖然犯案時間長,但力高顧問公司佔用面積只有百分之○點一六,不算嚴重。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黎智英在案中有着重要角色,辯方辯稱錯在時任營運總裁周達權,顯示黎智英毫無悔意。並列出多項加刑因素,包括犯案長達十七年,力高從中獲得的無形得益難以量化;被告並非一人行事,而是有組織和計劃等。
至於黃偉強,法官說,他是案中的一份子,積極參與,但他歸咎於上司,並無悔意。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本案原第二被告,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曾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法庭將他的案件押後至明年三月,以待黎智英國安法案件審結後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