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俄石油“限價令”生效
俄:不承認任何“上限”
【香港中通社五日電】據俄羅斯衛星通訊社五日報道,歐盟禁止油輪運送俄原油的“禁運令”和對海運原油設置價格上限的“限價令”自十二月五日生效。俄總統新聞秘書佩斯科夫當天稱,俄方不會承認任何“上限”。
佩斯科夫稱,“正在制定相關決定。但毫無疑問,有一點很明顯,我們不會承認任何‘上限’。”
歐盟對俄海運原油設置價格上限的“限價令”自十二月五日生效。七國集團與澳大利亞也將一同開始實施對俄海運出口原油的限價。
七國集團和澳大利亞十二月二日宣佈對俄海運出口原油設置每桶六十美元的價格上限。同一天,歐盟各成員國也達成協議,對俄海運出口原油設置每桶六十美元的價格上限,附帶調節機制,使價格上限比市場價低百分之五。歐盟方面隨後通過書面程序批准了該協議。
針對西方的這一舉動,俄羅斯此前曾表示,將不會向對俄石油實施限價的國家供應石油和石油產品。
俄羅斯過去是歐洲的主要原油供應國,能滿足歐洲原油需求的百分之二十。但俄羅斯在烏克蘭發動“特殊軍事行動”之後,西方國家開始制定以減少俄方原油出口收入等為目的的制裁。
另一方面,石油輸出國組織(歐佩克OPEC)成員國與非歐佩克產油國組成的“歐佩克+”十二月四日召開會議,同意不對當前產油政策作出調整。“歐佩克+”在聲明中形容當時的減產決定“純粹是基於市場考量”,這是“必要且正確的做法,以讓全球石油市場邁向穩定”。
據報道,根據這一限價機制,如果俄羅斯向第三方國家出售原油的價格高於上限水平,那麼歐盟和七國集團的企業將被禁止為俄原油運輸提供保險、金融等服務。
有業內人士認為,上述限價機制能否奏效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主要產油國和國際市場上買家的反應。若俄羅斯拒不接受,並停止向執行限價的國家出口石油,這一強行干涉市場的限價機制可能失效,而且將給市場供給側帶來新的不確定性,增加供應短缺和油價走高風險,本已陷入能源困境、遭受高通脹和滑向衰退邊緣的歐洲經濟和民生或再受重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