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人才引進促多元發展
澳門回歸以來,社會經濟發展迅速,惟產業走向單一化。產業建設不但需要資本,還需人才。過去本澳人才引入滯後,未能跟上急速的發展步伐,更無明確方向,過程中的粗疏引進,為人所詬病,甚至易成貪瀆漏洞,進一步打擊和制約人才引進。
多元興澳,人才為先。澳門以四大新興產業為未來的發展方向,前提須擁有較多較高素質的人才,才能在經濟競爭中取得優勢,但現時本澳人才發展情況難以配合新產業的發展需求。除了本地人才培養須提質增量,主動出擊吸引人才來澳,為澳門產業發展注入新動力,是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重要一環。
人才引進,核心在於助力社會發展,而非引進更多普通外僱,影響本地居民就業。疫情下,本地失業人數大增,本地人養家餬口均難以保證,談論人才引進計劃,難免會引起居民較大的反響。因此,必須持續監督人才引進申請名單,適時評估是否符合澳門的發展需求。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當中談及人才引進計劃監督機制。會後委員會引述政府回應,提及將考慮賦予人才發展委員會監察職能,包括到場稽查,並要求利害關係人提供文件,不合作可構成普通違令罪。
完善監察制度,定期檢視相關人才來澳後對本澳相關產業、行業所作出的貢獻,包括帶教本地人的作用,讓方案在充分監察下進行,有助防止計劃“走樣變形”。但翻查資料,按過往的定位、職能,人才發展委員會屬於調研、諮議成份居多,主要針對本地居民構思人才培養、人才規劃、人才回流的計劃及方案。增加職能,須考慮應否調整架構,還有足夠的人員配備、培訓上崗等“一籃子”問題。
另一方面,針對不少居民將外僱和人才引進政策混淆,當局宜加強解說,包括怎樣界定“人才”的標準,更重要是制定清晰且健全的引進機制與審核制度。未來《人才引進制度》實施後,當局宜多用數據說話,定時公佈有關政策的成效,以及成功發展澳門產業的案例,以印證達至引進社會經濟發展所需且名副其實的人才目標。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