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現行公共財政管理有關規定
社保基金法規完成修改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二一/二○一七號行政法規〈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明確社保基金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以及配合二○一八年實施預算綱要法的新規定,例如不再有補充預算和不能從第三方借入款項。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表示,根據第二/二○二一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六/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故此,特區政府修改相關法規,並完善法規若干條文,以配合現行公共財政管理有關規定。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