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拾手機據己有被捕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子涉嫌拾遺不報被治安警拘捕,有人承認一時貪念犯案,其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二百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涉案男子約六十歲,澳門居民。案情顯示,治安警本月十一日晚上接獲一名男子報案,聲稱較早前曾駕駛電單車前往南灣大馬路,期間遺失一部約值八千元的手提電話,懷疑被人據為己有。
治安警派員偵查,警員透過“天眼”系統鎖定上述疑人,本月十九日在噶地利亞街附近將其截獲。經查問,有人承認案發當日因一時貪念拾獲手提電話,隨後因不能解鎖該手提電話便棄置於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