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差額選舉 須呈中央審查確認
澳區人代採無記名投票
【本報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新聞發佈會昨日舉行,主席團新聞發言人邱庭彪於會上宣讀主席團第一號公告,並回應代表選舉的主要程序時指出,代表選舉採用候選人名額多於應選名額的辦法作差額選舉,且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邱庭彪指出,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等於應選代表名額是有效的,多於或者少於應選代表名額則作廢,代表候選人獲得參選投票的選舉會議成員過半數選票時始得當選,如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人人數少於應當選名額,不足的名額在沒有當選的代表候選人中另行選舉。
增提名人保證選舉
另行選舉時都要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舉會議成員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選舉結果由主席團予以宣佈,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確認代表資格,公佈名單。
有傳媒引述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是次選舉如何體現這一原則?邱庭彪回應稱,本屆選舉辦法與上一屆相比最主要有兩個變化,一是關於候選人提名人數,選舉辦法將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提名人數由十人提高至十五人,變化原因是為了維護全國人大代表的嚴肅性,避免提名候選人過度分散,保證選舉順利進行。
關於參選人的條件方面,邱庭彪表示,上屆選舉辦法根據新的情況和實際需要,明確要求參選人在登記表中應當作出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未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資助。
效忠祖國盡責履職
第十四屆選舉辦法沿用上述規定,而且增加“任何人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法院判決有罪的,則喪失參加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資格”,有關變化的原因是全國人大代表作為最高國家權力組成人員,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得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有傳媒問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肩負的重要職責,如何評價十三屆代表的履職表現?
邱庭彪表示,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職權包括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出席會議,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報告,依法提出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參加各項選舉等,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的活動,聯繫群眾,聽取意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還可以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行使相關職權,如依法參加選舉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總體而言,代表們充分發揮澳門與祖國內地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國家事業發展作出重要貢獻,五年以來,履職表現可圈可點,值得讚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