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原紀委書記
劉彥平收兩億三認罪
【據新華社長春十七日電】十七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受賄一案。
擇期宣判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二○○一年至二○二二年,被告人劉彥平利用擔任公安部警衛局副局長、政委、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副部長,國家安全部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中央紀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組組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十九屆中央第五輪巡視第十四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工作安排、車牌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二點三四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劉彥平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彥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彥平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二十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