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過“台版芯片法案”
【中新社台北十七日電】台灣當局行政主管機構今日通過一項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有媒體稱其為“台版芯片法案”。該草案由台當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擬就,面向半導體等產業技術創新型公司提供稅收優惠政策。
綜合中央社等台灣媒體報道,台行政主管機構今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修正草案,並將送台立法機構審議。
創新研發支出抵稅
草案條文面向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百分之二十五,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百分之五,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
不過,草案同時規範,上述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一半。
法案最快明年施行
台當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在今日相關記者會上說明,草案的租稅優惠非只限定半導體產業適用,電動車相關、5G、低軌衛星等產業,只要符合相關要件也能適用。草案重點是重視在台研發,要對台灣產業有貢獻;若有符合上述相關要件並在台灣設立相關子公司進行研發的境外公司,也可適用。草案如能完成修法程序,擬於二○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至二○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台積電、聯電及聯發科等多家台灣大型半導體公司同日表示,對該法案相關細節仍在了解中,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