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助內地夫婦領澳證入職莊荷
十七年前“假結婚”四人被捕
【本報消息】同居情侶為四萬元報酬,分別與兩名內地人士“假結婚”,並協助對方取得澳門居民身份及入職莊荷。司警去年接報有人假結婚,經查後於氹仔、新口岸區娛樂場及筷子基某單位截獲四名男女。
兩名本地情侶均無業,姓黃,男性,六十三歲;姓陸,女性,五十一歲;兩名原內地男女分別姓甘,男性,四十七歲;姓黎,女性,四十九歲,二人已取得澳門身份證及任職莊荷。
司警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接獲匿名舉報,得知四人涉嫌假結婚。經調查鎖定疑人身份,本月十五日於筷子基及兩間娛樂場將四人截獲,並邀至司警局作進一步調查。
調查期間司警發現甘、黎二人原是夫妻,二〇〇五年離婚後於翌年一月及四月分別與陸、黃兩名本地男女結為夫婦,隨後以家庭團聚方式來澳定居,至二〇一〇年取得非永久澳門身份證。
調查期間,案中陸姓疑犯承認早年透過一名男子介紹,認識甘某,並“撮合”同居男友(黃某)與黎某,促成兩段“假結婚”關係,並收取合共四萬報酬,其餘三人則否認作案。
經翻查出入境記錄,警方發現兩對“假夫妻”多年來只有七次共同出境,並於領證後兩年離婚。與此同時,黃、陸二人各自結婚後仍在筷子基單位居住,四人涉嫌“假結婚”送交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