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授權獲選者使用館藏資源
炮竹業文創產品徵集
【本報消息】文化局訊:為輔助及推動澳門原創品牌的發展,文化局推出“澳門炮竹業館藏文化品牌產品徵集計劃”,由今日起至十二月三十日接受申請。徵集計劃將由評審根據綜合評選準則甄選,文化局將授予獲選者全部或部分使用文化局關於澳門炮竹業的局方館藏資源,以生產及經營相關文創產出物。
文化局以公開徵集方式,向本澳文創企業推出“澳門炮竹業館藏文化品牌產品徵集計劃”,授權澳門文創企業使用文化局關於澳門炮竹業的局方館藏進行文創產品的設計、製作、生產及銷售,鼓勵澳門文創企業運用炮竹挖掘澳門文化元素,讓居民及旅客認識澳門炮竹業的歷史及文化,推廣澳門文化的獨特性,帶動文創產業提升。
申請者須符合申請規定內所載的相關條款,由文化局人員、公共行政部門代表及專業人士組成的評審團將根據方案可行性、完整性及創新性,產品的原創性、多元性、文化含量及吸引性,以及經驗等評審準則甄選。文化局將授予獲選者全部或部分使用文化局關於澳門炮竹業的局方館藏資源,以生產及經營相關文創產出物,使用期限為三年,期滿後可申請續期。
有關計劃詳情及申請規定可瀏覽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有意申請者可電郵apply.DPICC@icm.gov.mo登記索取相關館藏資源圖檔作參考。申請者可於今日起至十二月三十日期間將申請文件遞交至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查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八三九九·六二九六與劉小姐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