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小便宜 後患無窮
切勿借出帳戶 提防誤墮法網
問:朋友欲把一筆款項匯到澳門,但他沒有澳門銀行帳戶,希望我提供銀行帳戶予他收取款項,還表示可給我數千元報酬。我一心想幫助朋友,但這樣做會否違法呢?
答:一般情況下,居民開立銀行帳戶是非常簡單便捷的事。然而,倘若有人要求你借出銀行帳戶時,由於你無法確定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更無從得知其真正目的,因此須提防個人帳戶有可能被用於清洗黑錢、轉移不法資金、收取騙款或贓款等不法用途。
根據第三╱二○一七號法律重新公佈的第二╱二○○六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為掩飾利益的不法來源,或為規避有關產生利益的犯罪的正犯或參與人受刑事追訴或刑事處罰而轉換或轉移本人或第三人所獲得的利益,又或協助或便利該等將利益轉換或轉移的活動者,最高可被判處八年徒刑。
因此,司法警察局呼籲居民,千萬不要隨便把自己的銀行帳戶借給他人,以免被利用從事“清洗黑錢”的犯罪行為,得不償失。
違法套現醫療券的後果
問:我聽聞有店舖聲稱,只要提供身份證並扣除醫療券金額,便可即時打折套取款項或換購店內商品;請問如果我交出身份證來套現,會帶來法律後果嗎?
答:本局必須明確指出,上述店舖的行為不僅違反醫療券的使用規則,更構成詐騙等犯罪,行為人將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你向他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以促成醫療券套現換物的行為,亦會構成犯罪,根據《刑法典》第二五一條(使用他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第二款的規定,可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同時,你的行為亦有可能構成“詐騙”等犯罪,將依法一同追究刑責。
本局嚴肅提醒市民大眾,使用醫療券來換取現金或商品,涉及詐騙政府公帑,觸犯刑法,同時會衍生個人資料外洩的風險,後患無窮,奉勸大家切勿嘗試。(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