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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3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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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漢涉無牌醉駕“十宗罪”

冇戴頭盔揸鐵馬 撞傷人不顧而去

本地漢涉無牌醉駕“十宗罪”

【本報消息】酒後闖禍!一名本澳男子涉嫌無牌醉駕電單車,期間無讓先造成交通意外後逃逸,治安警到場調查後成功尋獲涉案男子,其涉嫌觸犯“醉駕”、“危駕”、“逃避責任”、“過失傷人”等多項罪名,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駛上行人道泊車逃

涉案男子姓陳,年約四十歲,本澳居民,報稱無業。案情指,治安警於本月六日清晨接報沙梨頭南街與海灣南街交界發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員到場,發現一名傷者及一輛倒地的電單車。經向傷者了解,稱其駕駛電單車沿沙梨頭南街往海灣南街方向行駛,當駛至上述交界處與一輛行駛中的電單車發生碰撞,引致其人車倒地受傷,與之相撞的電單車的駕駛者並沒有佩戴頭盔。於事故後,該名電單車駕駛者隨即將車駛至海灣南街行人道,將電單車停泊後,便徒步往蘭花前地方向逃去。

警員稍後在海灣南街尋獲涉事電單車,並在蘭花前地發現口、臉及身體多處受傷的陳某,有人對受傷經過支吾以對,經多番查問,陳某終承認是涉事重型電單車駕駛者。警員為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一點九一克/升,屬醉酒駕駛。

經偵訊,陳某承認案發當日凌晨曾在林茂海邊大馬路某食肆用膳期間,曾飲用過含酒精成份的飲料,及後駕駛電單車駛至沙梨頭南街與海灣南街交界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事後其將電單車停泊在海灣南街的行人道上,再到附近休息。

危駕傷人逃責法辦

治安警稱,陳某行為涉嫌觸犯“逃避責任”、“醉駕”、“過失傷人”、“危險駕駛”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另外,由於陳某沒有遵從讓先警告標誌、行人道駕駛車輛、將車輛停泊在行人道、駕駛時沒有佩戴頭盔、沒有車輛保險文件及沒有電單車駕駛資格,警方已對其作出相應的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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