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基會資助規章生效改革制度
《澳門基金會資助規章》昨正式生效,這是澳基會推進資助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就資助對象、資助類型、資助方式、資助申請、資助審批、資助監管等訂定清晰、詳細、具操作性的規則,為優化資助的審批及監管提供法律依據和支持,澳基會將切實依循各項審批程序和執行監管措施。
澳基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直言,推動資助制度改革是為更好地促進社團發展和社會進步,更有效益配置和使用公共資源。
澳基會配合政府政策和社會需求執行資助計劃,化被動為主動,既做好資源調配和資助總量控制,也讓居民所享有的社會服務和樂見的社團活動得以延續,且不斷改善。
避免重複務實節約
今年澳基會與文化發展基金完成資助交接工作,不再設有文化項目資助計劃,部分本地學生獎學金亦轉由教青局發放,切實執行“歸口管理、不可兼收”政策,避免重複資助,強化基金會引導功能,提高資助的社會效益和精准度,更便於監管資助項目的執行情況。推動資助改革,提升管理水平是新時代社會治理要求,逐步完善資助審批,推動社團有序、健康發展,提升居民生活福祉,發揮維護社會和諧、鞏固政治基礎作用。
吳志良特別提到,有關對餐飲開支的資助,明白聯誼聚餐是社團傳統常見的團結會員方式,但為保證公帑合理運用,計劃要求餐飲開支應具必要性和有意義的元素和內容,如配合舉辦講座、研討會、嘉年華等活動的餐飲開支屬可申請資助範圍,社團在舉辦活動時應務實節約,結合必要性和合理性控制餐飲開支。
資助監管上,建議社團做好項目規劃,盡量減少變更。倘出現變更,應注意是否屬需提前向澳基會提出申請或不被接納。受資助者需於所有項目完成翌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澳基會提交總結報告,可提出一次不超過九十日的延期申請。每個資助計劃獲批給達一百萬元或以上的社團,需在所有項目完成翌日起二百一十日內提交《專項財務審查報告》,可申請一次延期至項目完成翌日起計一年,所有延期申請須具理由說明。另受資助者需根據各章程的要求,提交受資助開支的收支憑證。倘有違反義務情況,可被科處相應後果。
本報記者 許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