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違租約兩欺詐罪成
【香港中通社二十五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自一九九八年起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印刷用途,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法官陳廣池二十五日裁定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
本案被告依次是七十四歲的黎智英和六十歲的黃偉強,兩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二人連同其他人,於二〇一六年一月至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非按租契指明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村駿盈街八號的處所。
黎智英另被控一項欺詐罪,連同其他人於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法官陳廣池表示,黎智英雖開設多間公司,但不代表可以用參與度低抹殺責任,“絕不相信”黎智英忘記力高存在,而是認為力高不符合資格才不作出牌照申請。
六十四歲的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早前獲豁免起訴,今次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證,押後至二十七日提訊。
法官認為周達權證供沒有誇大,是可靠證人,部分亦有維護其前老闆及前下屬,故接納其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