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簽信託法意見書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早簽署“信託法”意見書,將排期提交大會審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雖然暫時未考慮訂定公益信託的法律,但立法方向並不妨礙有公益信託,現時法案並未細分信託種類,只要信託的目的合法及可以確定受益人的範圍,甚麼信託都能做。指若未來有需要或出現較多公益信託個案亦都會考慮立法。
二常會議昨早十時舉行,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陳澤武介紹最終文本的修訂,指法案建議擴大委託人的權利,包括新增委託人有權因受益人忘恩而變更受益人或信託受益權,甚至廢止信託。受託人(金融機構)亦可按一般規定,就廢止信託遭受損失而請求補償。
受託人可按設立文件(如信託合同)收取報酬,但若因受託人的過錯未履行職責,而造成受益人的信託財產損失,則受託人需先彌補損失才能請求報酬。
為防止受益人“夾埋”取消信託或有其他不正當行為,法案建議新增“若所有受益人放棄信託受益權或忘恩而導致信託消滅,則信託財產歸屬委託人或其繼承人”條文。
另外,法案刪除代理訴訟的條文,原因是法案已列明委託人將財產權利授予受託人,即使遇到法庭訴訟,受託人應以自身原告或被告身份參與,非代理身份,因此刪除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