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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
第B01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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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鴻細倡截水解決入屋難

梁鴻細

隨着樓宇老化,滲漏水問題 趨普遍亦難以解決。

關注滲漏水檢測機構人員認證培訓

梁鴻細倡截水解決入屋難

【本報消息】政府日前公佈《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草案,冀藉此解決滲漏水“入屋難”、“檢測難”及“追討難”問題。議員、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長期關注相關議題,建議當局做好法律草案中提及的相關檢測機構、人員,其專業認證及培訓等前置工作。

另外,他關注法律草案中建議“必要仲裁”之相關費用情況,冀當局清晰有關“指定仲裁機構”及相關仲裁費用的資訊,明確日後負責協調居民進行相關事宜的政府部門;並提議賦予有關部門權力,中止單位的供水,以解決滲漏水“入屋難”問題。

梁鴻細表示,樓宇維修個案中,滲漏水最普遍,同時是最難解決的問題,嚴重影響民生。如今政府公佈相關法律草案,在倡導透過鄰里有效溝通、合作解決困難的基礎上,藉機制完善有關安居問題,值得肯定。法律草案建議住戶可委託其他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檢測,當局並回應指,目前有超過二千名合資格土木工程師,可協助居民進行相關工作。

梁鴻細指出,滲漏水鑑定查驗有其複雜性,屬一門專業,需要專門的儀器,通過一定標準的檢測程序及操作規範,仰賴經驗豐富的檢測人員進行,因此特別關注檢測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資格認證考核,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定標準。為使其所作出的檢測報告,於仲裁過程中,更具說服力及公信力,因此建議當局向相關人員提供專業培訓,並設置能力考核,讓其專業技術獲得特區政府的統一認證;相關機構及人員必須通過國際或國家的專業認證,以向居民提供相關檢測服務。

公佈仲裁服務收費

梁鴻細稱,法律草案建議,若業主拒絕合作,受影響住戶可向“指定仲裁機構”提起必要仲裁。目前,本澳有三所機構提供仲裁服務,然而有關仲裁程序的服務費用、行政費用及申請費用各不同,因此,希望當局能釋出“指定仲裁機構”的具體情況,公佈有關收費詳情意見,供社會知悉。另外,他指現有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由跨部門組成,若法律通過後,相關工作交由利害關係人依法處理,建議當局可設置專責的政府部門,協助跟進處理,向居民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及技術支援,以提高解決相關個案問題的效率。同時,建議加強有關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的宣傳,以助居民使用相關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為解決滲漏水“入屋難”問題,他建議賦予有關部門權力,中止單位的供水,以確認懷疑單位是否為滲漏水問題源頭,若事實如此,中止供水可切實維護受影響住戶的合法權益。強調此法特別適用於長期沒有人居住及使用的單位,有效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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