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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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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百業權同意可解除租約

陳澤武(左)、林倫偉。

都更法案政府“破例”助加快重建

百分百業權同意可解除租約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二常會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指,會議討論政府於八月三十日提交的新工作文本,修改內容較多接納委員會的意見,有助加快重建速度,法案建議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須提前通知或賠償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官員列席會議,閉門會議逾兩個半小時。陳澤武表示,委員會認為法案的適用範圍不夠廣,政府作出修改,除重建外,都市更新尚包括建築物的保養、維修、更改,以及公共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的建設,有關事宜應按相關適用法例規定進行。現時法律着重分層建築物重建制度,委員會認為有關修改不錯。

現時三年內業主無法單方面向承租人解約,法案新工作文本引入新制度,政府為推動重建,“破咗少少例”,若得到百分百業權同意及仲裁判決,業主可通知承租人解除合約。

但要按《民法典》提前通知,當中租約六年以上需要一百八十天前通知可解約,一年至六年需九十天前通知,三個月至一年需三十日前通知,三個月以下是三分之一租期前通知;且租約失效不妨礙承擔人根據《民法典》或合同規定向出租人要求賠償。委員會認為新制度可取,可加快重建速度。

同意重建不能再租

租賃合同方面,若全體所有權人訂立重建協議後或強制仲裁後,不得再訂立涉及重建獨立單位的租賃合同,即不能有“釘子戶”,否則租約視為無效。

改變用途方面,除了政府主導或城市規劃而要改變用途不得反對,若重建的住宅改為商業用途,即使只有一個單位業權人不同意,仲裁庭會拒絕申請改變用途;除非改為商住用途,重建後給予其住宅單位。委員會認同修改,可保障所有權人的居住權利。

重建程序方面,法案原來建議須由已註冊技術員編製重建方案草案,委員會認為不夠彈性,不用花錢及時間持有技術員;新工作文本接納意見,改為利害關係人或業權人只要取得樓宇資料、預計重建負擔的草案,便可開會了解重建意向,無須技術員編製草案,陳澤武認為此舉可加快重建速度及減少困難。

陳澤武表示,法案仍有少部分需要修改,期望政府送交新工作文本後,盡快完成意見書,之後送交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審議。

2022-10-21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222213.html 1 百分百業權同意可解除租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