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一般性通過 冀解決執行掣肘
張司:公僕調動首為工作需要
【本報消息】《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法案焦點落在公務人員調動問題,多位議員促交代未來人員橫向流動的可操作性。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承認,目前雖然有人員調動機制,但執行困難,成功案例少,因為需要公務員、調出的部門、接收的部門三方同意才能達成,故今次修法希望解決當中的諸多難題及掣肘,建議人員調動的首要因素為工作需要,公務人員雖然可表達意願,但不具約束性,即工作需要大於個人意願。
跨司調動特首權限
有關做法會否侵犯公務人員權利?張永春強調,“不會想調邊個就調邊個,完全不注重公務人員的意願,如果公務人員提出家庭或其他可理解的原因,都會考慮。”他又提到,調動需要考慮是工作原因,如若有多個公務人員符合調動條件,就視乎個人意願。調動同一範疇部門屬相關司長權限;調動涉及跨司則屬行政長官權限。張永春重申,公職制度複雜及限制多,有關修訂未必能做到公務人員自由及暢通的流動,但起碼可解決現行部分問題。至於有議員建議設立電子化平台,讓公務人員了解部門用人需要及表達調動意願,張永春稱,兩年前已聽到相關建議,亦曾探討過有關平台的設立問題,但經研究後認為暫時不具操作性,尤其是涉及人員私隱問題,仍未想通其操作,但會逐步探討。
適用公僕派駐內地
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補充,就上述修法建議,當局曾於疫情期間組織網上會議,向超過二十個公務員團體收集意見及針對相關問題作解釋,當時公務員團體所反映的意見亦有充分考慮。
多位議員亦關注臨時定期委任制度,尤其是深合區工作的公務人員問題。張永春指出,是次修法建議擴大臨時定期委任制度的適用範圍,除解決深合區派駐人員的薪酬福利待遇及任職情況,同時希望日後適用於大灣區甚至國家的其他地方都能適用。目前近三十名公務人員已派駐深合區,日後方向是不會派更多公務員前往,但日後深合區加大招聘時,不論是澳門居民或有志的其他人士都可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