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超市轉名母親 與妹清空公司帳戶
獄警涉騙四股東二百八萬
【本報消息】司警昨日公佈兩宗獄警涉嫌違法的案件。其中一案,男獄警聯同胞妹與包括同僚等四人合資開設兩間超市,期間將兩超市轉在母親名下,並將聯名戶口內七十多萬元轉到妻子的貿易公司賬戶。另一名獄警則涉嫌與日前偵破的經營色情網站招嫖案有關(詳見另稿)。
首案司警先後拘捕獄警夫婦、胞妹及傳訊其母。案件涉及相當巨額詐騙等罪,經調查後已移交檢察院處理。
伙同僚商人開超市
涉案男獄警姓黃,三十六歲。其妻姓鍾,三十五歲,貿易公司東主。黃某胞妹,三十五歲,數據分析員。黃母姓梁,五十七歲,麵包店職員。均為本地人。四名事主包括兩名男女是獄警、一名本地銷售員和一名內地商人。
案情透露,去年四月,有人透過律師向檢察院舉報一宗懷疑詐騙案,檢察院將案交由司警跟進。司警調查獲悉,一九年四月,黃某與男同僚、內地商人兩事主合資在中區開設一間東南亞商品超市,黃某出資五十萬澳門元,其餘兩人合資五十萬元。由於黃與同僚是公務員,遂由內地商人以個人名義登記為店舖持有人,順利在中區開設店舖。由於內地商人不是經常在澳,同年八月在公證處簽署授權書,交由另外兩人管理。
擴充業務招妹入局
由於超市生意理想,二○二○年二月,有人欲在下環街開設分店,遂拉攏女獄警、男銷售員及胞妹入局,提議以現金投資人各出資四十萬元,但協議三人不能參與管理行政等一切業務,只可分紅。黃某與男獄警則以非財產性質投資人身份,以提供技術支援及可使用店舖名特權入股。五人開設了聯名賬戶,需要其中兩人共同簽署才能提款。
稱公款作分紅交租
去年二月,其他股東發現未經他們同意,黃某將兩間店舖以五千元轉到其五旬母親名下。同日,黃某與胞妹在銀行簽名,把股東聯名賬戶內的七十五萬澳門元轉到黃妻開設的貿易公司賬戶內。
事主報稱,兩店舖轉讓前的貨存及固定資金約合二百八十二萬澳門元。
司警前日上午在氹仔某單位截獲黃某夫婦,並傳召其胞妹及母親到司警局協助調查。有人辯稱,因與其他股東發生業務糾紛,為確保生意不受影響,遂私自將店舖以絕低價格轉讓給母親掛名,轉走的七十五萬元則用於各股東分紅、支付舖租及入貨等。
案件涉相當巨額詐騙、信任濫用、清洗黑錢以及偽造文件等罪,已移交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