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副部長
孫力軍一審判死緩
【香港中通社廿三日電】中國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案於二十三日一審被判死緩,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終身監禁不得減刑
九月二十三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一案,對被告人孫力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被控受賄逾六億四
經審理查明:二○○一年至二○二○年四月,被告人孫力軍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及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六點四六億餘元。
二○一八年上半年,孫力軍應他人請托,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方式,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幫助他人避免損失一點四五億餘元。孫力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兩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