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中新社北京十九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通知指出,《規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吸收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鮮經驗,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對於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執政骨幹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扛起全面從嚴管黨治吏的政治責任,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推進幹部能上能下常態化。要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做好深入細致思想工作,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要加強督促檢查,對貫徹落實《規定》不力的,嚴肅追究責任。執行《規定》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明確不宜任現職情形
《規定》明確列舉出十五種幹部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應當及時予以調整的情形。包括政治能力不過硬;理想信念動搖;擔當和鬥爭精神不強;政績觀存在偏差;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觀念淡薄;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領導能力不足;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