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局:測量研噪音投訴個案
【本報消息】環保局長譚偉文引述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當治安警察局接獲相關(工商業場所)投訴個案時,會立即派警員到場了解;倘發現場所發出騷擾性噪音,警員向場所相關人員作出勸喻,倘發出噪音單位拒絕應門,警員記錄相關違例情節,兩種情況警方均會製作通知書轉交環保局處理。
議員李良汪早前在書面質詢中指出,有居民反映鄰近店舖在晚間營業時製造噪音影響作息,即使向權限部門反映,但往往因產生噪音的場所沒有應門,檢控成效有限。環保局回覆指出,在收到相關部門轉介或居民反映關於工商業場所的噪音投訴後,會跟進與投訴人協調噪音測量。倘場所未能配合調查,環保局仍可按《聲學規定》透過噪音測量判斷。
李良汪又質詢當局《噪音法》生效至今逾七年,政府會否因應歷年噪音投訴統計數據作相應修法,以提升實際成效。
環保局表示,自《噪音法》於二○一五年生效後,共接獲涉及例外許可的工程投訴約四百宗,主要是噪音及揚塵問題。
對於例外許可工程,該局有作出監察,也會要求工務部門及承建單位須採取環境污染防治措施。位於新城A區、黑沙環東方明珠區域的公共工程,均已作環境影響評估。該局也持續與相關部門協調並監察。現階段暫未有計劃修訂《噪音法》,但會持續與相關部門協調優化執法工作和合作機制,提升執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