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建法生效推動業主維修樓宇
街總倡設預審助申維修基金
【本報消息】上月中生效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加強業權人維修保養樓宇的責任及義務,倘嚴重違反樓宇維修保養義務,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街坊總會大廈管理資源中心副主任趙俊源認為,“都建法”生效後,有助推動樓宇的維修保養。不少私廈申請房屋局的樓宇維修基金,以減輕維修費負擔,建議基金設立預審機制或加強諮詢服務,讓管理機關在召開業主大會前,能提前知悉維修報價單獲批機率或獲批與否,相信有助推進後續的樓宇維修工作。
須按期交驗樓報告
“都建法”規定,自樓宇入伙滿十年及往後每五年須保養維修。當工務局發現樓宇缺乏保養跡象,可通知業權人提交由專業人士編製的“樓宇狀況報告”,倘業權人不按期提交驗樓報告,可被科處最高十萬元;倘業權人嚴重違反保養維修義務,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
長期跟進大廈工作的趙俊源認為,“都建法”生效,有助推動樓宇的維修保養工作,如有私廈接獲工務局要求維修大廈公共部分的信函後,主動尋求社團協助,以召開業主大會跟進維修工作。新法新增的“不按期提交驗樓報告”及“嚴重違反維修保養義務”可被罰款的措施,亦具有一定阻嚇性,“與其被罰款,不如維修保養”。
報價過高申請被拒
他提到,不少私廈會申請房屋局的樓宇維修基金,以減輕維修費負擔及每名業主的分攤費用。但部分大廈召開業主大會並通過維修報價單後,到房屋局申請時卻不獲批,理由是“維修報價過高”,使管理機關陷入兩難,亦被其他業主責怪,使後續推動的樓宇維修工作困難重重。他建議房屋局設立報價單的預審機制或加強事前諮詢服務,讓管理機關在召開業主大會前,提前知悉報價單獲批機率或獲批與否,以便商討對策,及跟進後續的維修工作。
另外,他反映有個案希望選用較好的材質,加長使用期,但同樣因報價過高被房屋局否決。他認為,維修基金審核的標準,除考慮維修價格外,亦可考慮物料的材質及使用期等,全面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