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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7日
第A09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防治國安犯罪需專屬刑事訴訟制度

防治國安犯罪需專屬刑事訴訟制度

澳門國安法的修改,是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重要舉措,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國家和澳門應對新的國家安全情況和挑戰所作出的適時之舉,是維護澳門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穩定的必要之措。

根據特區政府提出的《諮詢文本》,本次“國安法”的修改不僅增加和完善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及其歸責制度,還增加了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相匹配的特別程序措施,包括為收集情報目的的通訊截取、臨時限制離境措施、第三人滲透取證、對證據措施的先予執行權,以及准用現行第六/九七/M號法律《有組織犯罪法》、第十/二○○○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第二/二○○六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第十七/二○○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中相應的特別刑事程序規定,適用《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從而建立起一套與國家安全犯罪特點相適應的,能夠實現預防及懲治國家安全犯罪目的的專屬刑事訴訟程序。這既是世界各國應對國家安全相關犯罪的通行做法,也符合澳門刑事法律立法一直以來的習慣做法,更是新時代下澳門特別行政區預防及打擊國家安全犯罪的迫切需求。

第一,在預防與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方面,各國普遍確立有別於普通刑事案件偵查的特別程序措施和情報制度。通常來說,刑事偵查是被動性的偵查,針對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而進行,通過各種法律規定的刑事調查措施查獲犯罪行為人及證實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屬於事後偵查。然而,對於某些特殊的犯罪,例如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有組織犯罪或者販毒等,由於危害結果巨大且偵查難度較大,各國往往會允許在特定的犯罪實施前,針對可能發生的犯罪採用某些主動性偵查措施,包括監視、監聽、臥底、借助線人等。

除了上述在刑事程序中採用的特別程序措施,各國也普遍建立情報制度,以預防危害國家安全或類似嚴重犯罪的發生,並賦予這些情報收集機構相應的調查權。例如,根據比利時《情報與安全機構組織法》第十八條、第四十三條及相關條文,政府的國家安全部和軍方的情報安全總局兩個情報機構為了打擊恐怖主義和國家安全的目的,可以採用某些收集信息的特定方法,甚至可以是侵入性很強的辦法,電信追蹤、使用科技手段的房屋監視、截取電信內容、監視私人房屋、侵入IT系統等。當然,上述手段也會受到相應的制約,尤其是來自法官的制約。

第二,澳門《刑事訴訟法典》在規定一般刑事訴訟調查手段及強制措施的同時,還會針對某些暴力性犯罪規定一些特別的措施或手段。並且,在針對某些犯罪的單行刑法或者附屬刑法中規定適用特定犯罪的刑事訴訟制度,也是澳門刑事法律立法的慣常做法。

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一條第二款特別列出了刑事訴訟中的“恐怖主義、暴力犯罪或高度有組織的犯罪”,其中包括第二/二○○九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中的“叛國”、“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三項罪名,並在《刑事訴訟法典》的後續條文中列出了上述犯罪的特別程序條款,例如規定有關上述犯罪的嫌犯在首次司法訊問前,除辯護人外,不得與任何人聯絡(第一二九條第三款);如所歸責之犯罪係以暴力實施,且可處以最高限度超逾八年之徒刑,則法官應對嫌犯採用羈押措施(第一八九條第一款)等。

同時,在關於某些犯罪的單行刑法或附屬刑法內,往往也會規定適用於特定犯罪的特別程序措施,例如針對有組織犯罪所規定的有關供未來備忘的聲明、筆錄的宣讀、屬於應當羈押的犯罪、第三人滲透、特別扣押等(第六/九七/M號法律);針對恐怖主義及清洗黑錢犯罪的管制銀行賬戶及相關人員保密義務的豁免等(第二/二○○六號法律、第三/二○○六號法律);毒品案件中的控制下交付、警方特別的搜查、搜索、鑒定及檢驗尿樣的權力、線人的保密及特別質證方法等(第十七/二○○九號法律)。因此,在本次“國安法”的修改中,對於事關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案件,自然應當規定某些特別適用於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程序,並准用已有的其他特別法律中的程序規定。

第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手段日益隱蔽化、科技化及超地域化,傳統的偵查手段往往無法達到預防及懲治犯罪的目的,新型的偵查手段勢在必行。

從世界範圍來看,各國紛紛修改立法,給予偵查機關應對高科技犯罪的偵查措施和偵查權利。根據德國刑事訴訟法,警方在偵查某些嚴重犯罪時,可以植入特定的木馬程式遠程進入嫌犯的計算機系統、針對加密通訊手段進行源端監聽、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留存一段時間的通訊數據等,警方也可以直接向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取證。美國的《雲法》、《電子通訊隱私法》(ECPA)及最高法院的判例還允許警方直接向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取證,其範圍不僅僅局限於存儲於本國的資料,還包括本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直接控制的資料,以及與本國有實質聯繫的資料。因此,本次澳門國安法修訂中所增加的特別程序措施,尤其是與現代高速發展的網絡技術相關的技術偵查措施,是在新情況、新形勢下適時且必要的舉措,是預防和懲治國家安全犯罪的有力手段。

澳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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