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起底”同事被捕
【香港中通社二日電】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二日拘捕一名三十一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投訴人)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
調查顯示,被捕人士與投訴人曾在一家公司共事,因工作結怨,被捕人士最終被公司解僱。其後於二○二一年十月中,有人將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手提電話號碼、居住屋苑名稱、僱主名稱及投訴人過往事跡等,發佈到社交媒體平台上。該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私隱條例》適用於網絡世界,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媒體平台發佈或轉載“起底”訊息前,都要三思,以免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