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諮委研設斑馬線提示燈
【本報消息】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黃萬濱指出,本澳各區斑馬線前不讓先的行為時有發生,雖然有部分原因是基於司機在駕駛過程中車輛出現的盲點,又或路面環境能見度低所導致,但多是駕駛者抱着貪快及僥倖心態,輕則人車爭路發生口角,重則互不相讓而釀成意外。
黃萬濱舉例指,如高士德大馬路的多條斑馬線,每天上下班高峰時段都需要警員在場維持秩序,確保人車安全分隔,減少人車爭路意外出現。途人雖然有過路的優先權,但因應現時“低頭族”或部分人群的過路安全意識薄弱,建議當局在人流較多的斑馬線前加設“望左(右)”的注意字眼,或參考內地部分灣區城市在紅綠燈加設“行人交通燈輔助裝置”,即在交通燈“紅色人像”燈號亮着時,將紅光投射到行人路的等候位置,提示行人切勿衝紅燈。
加設注意字眼
此外,如看台街與亞馬喇土腰交界,每日車流及人流量極大,過去設置斑馬線的情況下車輛難以通行,也易出現人車相撞情況,故當局在多年前改設紅綠燈,以平衡人車使用的時間。坊間意見認為,紅綠燈並非解決道路交通擠塞以及減少意外的良方,但部分區域中的人流及車流量已達飽和的狀態下,紅綠燈顯然是有較分隔人車的政策措施。
黃萬濱建議當局在人流較多的道路上,在車輛駛近斑馬線前的地面加設感應提示燈,提醒駕駛者將有或已有途人橫過斑馬線,需優先禮讓,避免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