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
蕭建華一審獲刑十三年
【中新社北京十九日電】中國官方十九日通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八月十九日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單位明天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蕭建華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
罰款逾五百五億元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十九日的公開宣判稱,對被告單位明天控股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幣五百五十點三億元;對被告人蕭建華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五十萬元;對被告單位明天控股和被告人蕭建華在上述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涉濫用實控權犯罪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單位明天控股於一九九九年註册成立,被告人蕭建華為明天控股的實際控制人。二○○四年起,明天控股、蕭建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和監管規定,採用分散股權、層層控股、隱名控股等手段,實際控制新時代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貴州省)互聯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平台。
非法吸資逾三千億
二○一○年一月至二○一七年一月,明天控股、蕭建華以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作為融資和擔保主體,承諾還本付息,操控新時代信託、天安財險、天安金交中心分別發售主動管理類集合資金信託產品、超出發售比例和銷售規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發售個人端及法人端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三千一百一十六億餘元。
二○一二年七月至二○一七年一月,明天控股、蕭建華操控包商銀行對明天控股的虛假融資項目不開展實質審核,違反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對銀行開展業務的規定,違背銀行與客戶約定,通過直接或間接購買信託、資管計劃的方式將存款、理財資金等銀行客戶資金及受托財產轉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擅自運用客戶資金及受托財產共計人民幣一千四百八十六億餘元。
二○一三年十一月至二○一七年一月,明天控股、蕭建華操控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對明天控股設立的虛假融資項目不開展實質審核,違反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規定,通過直接或間接購買信託計劃的方式將保險資金轉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違法運用資金共計人民幣一千九百○九億餘元。
明天控股將上述犯罪違法所得主要用於收購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海外投資等。案發後,明天控股及蕭建華通過變賣資產、境外資金回流等方式,歸還了部分違法所得。
二○○一年至二○二一年,明天控股、蕭建華為逃避金融監管及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另案處理)行賄股份、房產、現金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六點八億餘元。
自首認罪從寬處罰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明天控股、被告人蕭建華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明天控股、蕭建華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應依法嚴懲。明天控股、蕭建華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配合追贓挽損等情節,蕭建華還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法院根據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代表參加了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