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買賣不成 贓物存內地家
外僱挪用公款擅取名酒法辦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外僱涉嫌穿公司櫃桶底,私自挪用其任職位於皇朝區的貿易行四十四萬元公款及五十四支名酒,試圖買賣名酒圖利。貿易行東主早前盤點時揭發事件,昨日帶同涉案外僱到司警局報警處理。
涉案男子姓盧,三十五歲,內地外僱,報稱貿易行職員,二○一八年四月入職。
購酒被騙逾四十萬
司警公佈案情指,貿易行東主昨日帶同盧某到局方報案,稱為方便經營,日常會將數十萬元人民幣的營運款項存入盧某的內地戶口,用作支付或收取公司營運款項。但在本年六月十八日貿易行點算期間,發現店內貨物與賬目款項不符,再三追問下,盧某承認去年十月三十日曾擅自挪用七十五萬五千元人民幣在內地購買三百六十支名酒,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貨物,懷疑遇騙,最終將剩下約三十萬元存回戶口。
另外,盧某亦承認上月再次擅自取走公司存放於內地貨倉的五十四支名酒,打算變賣圖利,至今未成功賣出,有關贓物存放在其內地的家中。司警表示,盧某涉嫌觸犯相當巨額信任之濫用罪,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