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擅自申牌照遭書面申誡
【本報消息】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司於二○一九年因涉及偽造文件罪被廉政公署拘捕並起訴,於去年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判處其罪名不成立。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指出,該名警司在未經有權限實體之事先許可情況下,擅自向衛生局申請牌照,明顯有違《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其他義務,相關紀律程序已完成,治安警察局代局長作出批示,對其科處“書面申誡”處分,且有關處分已轉為確定。
廉政公署於二○一九年四月偵破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司涉嫌偽造文件罪。案情顯示,該名警司於二○一八年曾向治安警察局申請兼職從事物理治療師,但不獲保安司司長批准。期間,涉嫌向相關部門提交冒簽證明書。該名警司並聯同三名人士為一間醫療中心向衛生局申請牌照續期時,提交載有不實內容的“聘書”、“工作人員名單”及“醫生診症時間表”等申請文件。
該名警司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偽造文件罪,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檢察院於去年七月十四日控訴有關警司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八項偽造文件罪。同年十二月一日,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判決該名警司八項偽造文件罪均不成立。判決已於今年一月四日轉為確定。基於欠缺充分證據證明該名警司曾作出偽造文件的違法行為,因此治安警察局將相關部分“歸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