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嚴禁就業歧視新冠康復者
【中新社北京一日電】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一日發佈“關於堅決打擊對新冠肺炎康復者就業歧視的緊急通知”,嚴禁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曾經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為由,拒絕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復者。嚴禁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和用工過程中對新冠肺炎康復者實施就業歧視。嚴禁用人單位隨意違法辭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復者。
規範核酸檢測查詢
近期,中國部分地方出現濫用“健康碼”等檢測查詢工具,對新冠肺炎康復者實施就業歧視問題,嚴重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益,社會反響強烈。為依法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平等就業權益,兩部門發出該緊急通知。
通知明確,規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查詢。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並科學合理設置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信息查詢期限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詢相關檢測結果。
該通知強調,依法維護新冠肺炎康復者就業權益。嚴禁用人單位發佈或委託發佈含有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歷史陽性等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嚴禁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曾經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為由,拒絕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復者。嚴禁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和用工過程中對新冠肺炎康復者實施就業歧視。嚴禁用人單位隨意違法辭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復者。支持勞動者對就業歧視侵權問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通知還提出,依法查處、曝光相關就業歧視違法行為。要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及時有效處理勞動者合理合法訴求。加強排查檢查,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和個人非法查詢核酸檢測結果、超過合理期限設置查詢期限、對新冠肺炎康復者實施就業歧視的,要依據職責分工快查快辦,採取行政約談、通報曝光、行政處理、行政處罰等有力舉措,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對招聘信息中含有相關歧視性內容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依照《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從重處理處罰。對涉及其他就業歧視情形或非法使用核酸檢測信息的,要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