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鴻萍逃稅罪成判監九月
一九八二年港姐季軍、現從事保險業的寇鴻萍,被指在O九年至一七年期間,在報稅表填寫虛假資料,因而遭稅務局票控十一項蓄意意圖逃稅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昨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現年六十歲的被告寇鴻萍,被控於O九年至一七年期間五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虛假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在一O 至一二年間,三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賬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廿八點八萬港元;及在一二年,三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九點六萬港元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