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商號無理炒澳人須還款
【本報消息】援助款項以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為保障僱員就業,受惠此計劃且有聘用僱員的商號經營者在六個月內不得結業或以不合理理由解僱本地僱員,否則須全部或部分返還已收取的援助款項。
財政局長容光亮稱,援助款項將以郵寄劃線支票方式發放,倘兌現支票即意味商戶承諾在未來六個月內不結業或不會不合理解僱本地僱員,若違規當局有機制追討。假設受助商號六個月內結業,要返還相關援助金額。商號假設六個月內以不合理理由解僱本地僱員,則每解僱一名僱員,返還一萬五千元,否則按法律規定追收欠款。近兩年因結業而退款個案約二、三十個。
資源有限居民優先
法規規定,援助款項不得兼收。如受益人以虛假聲明、提供不正確或不實資料,又或利用任何不法方式獲發放援助款項,須返還不當收取的援助款項及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
被問及經援會否擴大至外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稱,疫情不論對本澳居民、外僱或滯留人士均造成很大衝擊,政府亦適時推出各類援助措施,倘若有外僱需食物等救助,相信社會、僱主和相關機構會給予援助。容光亮表示,社會認同公共資源有限,在有限資源下,援助當以本地居民優先。其他人士的援助會不斷聆聽社會意見,謹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