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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3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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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通訊截取法全世界最嚴

黃少澤

立會表決通過 犯罪類型擴至十二類

澳通訊截取法全世界最嚴

【本報消息】《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昨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通過,將於八月一日生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重申,法官審批進行通訊截取,是最嚴格的監督制度。而法案亦賦予當局要求網絡通訊服務提供者提供通訊記錄的法律依據,新增規定通知因通訊截取不正當受損的當事人。

必須取得法官許可

法案由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細則審議,原安排六月二十日在大會細則性討論(當日審議新博彩法)延至昨日,“相對靜止”下以視像形式進行,由主席李靜儀引介。議員林宇滔、高天賜和謝誓宏昨在個別條文投下棄權及反對票。

法案修改現行電話監聽制度,擴大可截取通訊的犯罪類型至十二類,並須取得法官許可下進行。諮詢時曾提出的走私罪已取消,但改為“對外貿易活動的犯罪”,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高天賜時指因討論過程中有保留的意見,新規定是對應對外貿易法只有一條的犯罪。

高天賜又要求政府交代以往最長及平均的通訊截取時間。黃少澤表示,每個個案都不同,一些案件批出通訊截取幾個小時已破案,目前大部分是一至兩個月。他相信,法案建議訂定最長三個月的做法是合適的,而每次續期都要向法官重新申請。

截取須與犯罪相關

黃少澤指出,實務中不存在對嫌犯與其辯護人之間的通訊進行截取,截取對象亦必定跟犯罪有關,因此並沒有接納律師公會加入可被截取對象的建議。

林宇滔再次要求定期公佈截取通訊申請、批准數據,令公眾有知情權,並引入專員定期檢討制度。黃少澤回應稱,可截取通訊的還有廉署等部門,警方不掌握所有數據,立刑事卷宗後亦已不屬警方權限,無權介入法院運作。

黃少澤強調,無時無刻在檢討制度,亦不能將制度檢討和監督機制混淆。對比其他地方的行政審批、行政和法官審批混合的方式,澳門現行制度是全世界最嚴格的制度,若再設監督法官的審批制度,是對司法獨立的嚴重損害。

增通知保障受害人

法案新增通知規定,在通訊截取結束後,如法官認為通訊截取屬不正當,會通知因此受損害的人,但相關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如作出通知可能使偵查或預審的目的受損者,則不適用。回應林宇滔、高天賜時,黃少澤指新制度符合國際慣例,更比葡國進步,是為了保障當事人而引入,有關通知是法官的義務,否則一定要有理由。

對於法案要求電信營運者及網絡通訊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將通訊紀錄保存至少一年,以及應當局要求提供通訊記錄(當中不包括通訊內容),否則有相應處罰。議員李良汪關注如何令境外平台執行,黃少澤稱本澳現時跟FACEBOOK、WHATSAPP都有合作機制,但他們會詢問當局的法律依據,目前法律依據不清晰,法案便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據,處罰則以司法協助方式實現。

扣押須經司法追認

對於法案第十條第二款容許刑事警察機關可在緊急情況先索取通訊紀錄,立即通知司法當局後,要在限時內宣告有效。黃少澤回應林宇滔質疑時指,有關規定並非行政審批,如警方扣押後要被司法當局追認才有效,始終是司法審批。

至於警方會取多少通訊資料?黃少澤指法案已清楚規範所取資料必須和調查犯罪有關,警方不會浪費時間精力在無謂的資料上,“攞嚟做咩啫,都係數字嚟,攞嚟欣賞啊?冇可能嘅事”。

另外,法案設立專為保護私人生活的隱私權和通訊秘密的罪狀,包括通訊的不法截取、違反保密義務和不當使用資料罪。上述要求電信營運者及網絡通訊服務提供者保存通訊紀錄的第九條條文,則在明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2022-07-23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205373.html 1 澳通訊截取法全世界最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