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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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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小語)哈佛學者:最高法院法理學的自殺

哈佛學者:最高法院法理學的自殺

近日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美國婦女行使了半世紀的墮胎權,在民間和國際引起哄動,但美國法律界人士對此案的看法,遠超婦女權益被踐踏的擔憂,直言此判決在司法含義上非常“大鑊”。

六月二十五日《彭博輿論》刊出了哈佛大學法律教授挪亞 · 菲爾德曼的評論文章:“終結‘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是最高法院法律基本原理/法理學的自殺”,是法庭歷史上最糟糕的判決之一。在闡述這次推翻美國婦女墮胎權的判決的影響之前,我們先認識一下“羅訴韋德案”的來龍去脈。

一九六九年,一名白人婦女沃爾瑪 · 麥科維(法庭為保護其私隱,給了她一個化名“

珍 · 羅”。美國法庭通常給男事主用“約翰 · 羅”,女事主用“珍 · 羅”的化名,來保護訴訟人)懷上第三胎。她想墮胎,但是在她所居住的得州,墮胎是非法的——除非必須要這樣做才能挽救母親的生命。她的兩位女律師代表她入稟美國聯邦法院,控告得州地方檢查官亨利 · 韋德,指得州的墮胎法是違憲的。結果,北得州區美國地方法院判她勝訴,宣佈得州的墮胎法例違憲。其後,上訴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最高法院以七比二票維持原判,稱美國憲法第十四修訂案的“適當程序條款”,賦予基本的私隱權,保障一名懷孕婦女的墮胎權。法庭同時堅持墮胎權並非絕對,必須衡量政府在保障婦女健康及家長生活之間的利益,求取平衡。法庭於是用孕期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作為所有墮胎手術的規管基礎。在第一期,即懷孕三個月內(可去到第十五周)政府完全不能管控墮胎,只能規定手術要由持牌醫生進行。

(推翻墮胎權對美司法傷害巨大 · 一)

沈 實

2022-07-14 沈 實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204338.html 1 (西窗小語)哈佛學者:最高法院法理學的自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