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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1日
第B03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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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禁售“軍”字號煙酒

內地禁售“軍”字號煙酒

【中新社北京十日電】為了維護人民軍隊良好形象、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經營秩序,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六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通告,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

假劣商品損害形象

通告指出,近年來,部分經營者公開或變相冒用軍隊名義,使用軍隊特定含義字樣和圖案,生產銷售“軍中茅台”、“軍隊專供”等假冒偽劣商品,嚴重損害軍隊聲譽形象,影響國家經濟環境治理。

通告明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名義,以任何形式進行商業營銷宣傳。

通告明確,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軍”字號煙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裝上印刷、刻製、鑄造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字樣或者圖案,易誤導消費者、造成涉軍負面影響的商品。

一是軍事單位名稱,包括中央軍委、各戰區、各軍兵種、武裝警察部隊及其他軍隊單位的全稱或者簡稱。

二是部隊番號或者代號,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實有番號、代號的全稱或者簡稱,以及虛假的部隊番號、代號。

三是涉軍特定含義字樣,包括“軍隊”、“部隊”、“解放軍”、“武警”、“戰區”、“警衛局”、“PLA”、“CAPF”、“PAP”、“國防”、“八一”、“軍用”、“軍供”、“軍中”、“軍需”、“軍服”、“軍品”、“軍隊專供”、“軍隊特供”、“軍隊特製”、“軍品代銷”以及“軍品專營”等。

四是軍用標誌物圖案或者類似圖案,包括軍旗、軍徽、武警部隊徽、八一、勳章、領花、胸標、臂章等。

頂風違法嚴肅查處

通告還指出,要嚴密組織“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監管。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違規生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和涉軍商標註冊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拒不整改、頂風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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