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行為卑劣網貼行蹤惹恐慌
染疫男食肆“播毒”判囚一年
【香港中通社五日電】香港一名二十八歲男子於今年二月初步檢測新冠病毒呈陽性後,先後到香港多區食肆用餐並遺留下唾液紙巾,更上載至社交平台炫耀。該名男子早前承認十一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五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一年。
裁判官斥被告行為卑劣,更在網上公開行蹤令閱帖者感到恐慌,形容案情“非常非常嚴重”。裁判官接納辯方建議,同意十一項控罪涉及五項事件,就各事件判囚三個月,合共十五個月,考慮到被告調查時表現合作、背景良好及刑期整體性再扣減至監禁十二個月。
被告林顯揚,報稱影印機技術員,分別於今年二月二十三日及二十五日接受核酸檢測及提交深喉唾液樣本,並於二十七日及三月一日收到陽性結果通知。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曾到訪位於黃大仙的“富臨皇宮”及鑽石山的“元氣壽司”等食肆,特地遺下紙巾等物品,並在社交平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