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的來龍去脈
今年是“九二共識”三十周年。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民進黨當局二○一六年重新上台後,拒不承認“九二共識”及其核心意涵,否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根本性質,拋出一系列否定“九二共識”的謬論。為幫助兩岸民眾正確認識“九二共識”的來龍去脈及重要意義,刊發國台辦網站系列文章,以正視聽。
海基會海協會成立
在兩岸同胞共同努力下,一九八七年底,長達三十八年的兩岸隔絕狀態被打破,兩岸民間交往迅速擴大,同時衍生出許多需要通過兩岸協商解決的具體問題,衝擊着台灣當局“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
一九九○年十一月,台灣方面成立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本着“中國的、善意的、服務的”精神,接受台灣當局委託,受權與大陸方面聯繫協商,處理涉及公權力的兩岸事務。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大陸成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為基礎,根據有關方面授權,處理與海基會的聯繫、交往和商談。
兩會香港工作商談
一九九二年十月底,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在香港進行工作性商談。海協會代表提出五種有關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方案,台灣海基會代表也先後拿出八種表述方案,其中第八種(口頭)表述方案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並建議“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述”。
雙方協商達成共識
香港商談結束後,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海協會正式致函台灣海基會,指出海基會在香港商談中就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重申同意各自以口頭表述的方式聲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態度,並提出海協會口頭表述的要點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該函以附件的方式,將台灣海基會在香港提出的第八種表述方案附在函後,作為雙方彼此接受的共識內容。十二月三日,台灣海基會回函對此未表示任何異議。
至此,雙方都認為經過協商達成了共識。這一共識後來被稱為“九二共識”。
達成堅持一中原則
“九二共識”是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達成共識的方式是各自口頭表述,記載於兩會函電往來中;構成共識的內容就是上述經過協商、相互認可的具體文字。共識中,雙方都表明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追求國家統一的態度,要義是“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對於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台灣海基會表示“認知各有不同”,海協會表示“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作了求同存異的處理。在兩岸之間固有矛盾一時難以解決的歷史條件下,“九二共識”的達成,體現了雙方擱置爭議、求同存異的政治智慧,確立了兩岸商談的政治基礎,為兩會開展協商並取得成果提供了必要前提。
文字記錄過程內容
“九二共識”雖然是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的共識,但其過程和內容均有明確的文件和文字記錄。任何否認達成共識的做法都不符合客觀事實。民進黨當局宣稱,尊重“九二會談”的歷史事實,但拒不承認“九二共識”,暴露出其頑固堅持“一邊一國”分裂立場,破壞“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並進而謀求“台獨”的本質。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