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未成年人加入 扭曲價值觀
走水散貨疫下越見猖獗
【本報消息】四名未成年人前日涉嫌走私舊手提電話和舊電子產品到內地,經關閘口岸“過關”時遭執法人員截獲,最細一人年僅十四歲,最大一人也只有十六歲。新聞“出街”後,坊間的議論沒有太大詫異,不少人指上述問題早已存在多時;有執法人員也揚言,近日不時在口岸截獲涉及“走水”的學生。
“走水”問題由來已久,在新冠疫情環境下更見嚴重,部分成年人或因失業或半失業而選擇“走水”賺錢,惟仍在求學階段的未成年人也加入“走水”大軍行列,究竟是為了幫補家計,抑或為了賺錢“吃喝玩樂”?
帶工費收入可觀
正如今次涉案的未成年人,他們每次成功“走水”到內地,便可獲得二百六十元人民幣、折合三百多澳門元“帶工費”;若以一個月計算,每日就算只“走水”一次,一個月便可獲得近一萬元報酬,收入相當可觀。
正因有如此豐厚收入,令“水客”散貨點屢封不絕,且開設地點更越趨隱蔽,不法分子為逃避執法部門人員偵查,會在“水客”散貨點外圍裝設多台閉路電視鏡頭,留意街上人流一舉一動,並會派人在街上周圍“把風”,稍有風吹草動即時知曉。現時,不法分子更涉嫌僱用未成年人“走水”,令問題更加複雜。
內地截獲或嚴懲
再者,迄今不少人的社會價值觀扭曲,部分人為搵快錢,就算作奸犯科也在所不計,更何況“走水”在本澳被截獲,若涉及居民,某程度上僅屬行政違法,最多是罰款及充公貨物了事。但要知道,若在內地遭執法人員多次截獲同一人涉及“走水”,絕對不是罰款及充公貨物這麼簡單,隨時令自己身陷囹圄。
青少年作為本澳未來的社會棟樑,為了搵快錢而“踩鋼線”,更甚是在父母要求下行事,值得社會各界深思討論。應多宣導相關法律,好讓青少年知法,避免誤墮法網。同時,更須向青少年灌輸正確的人生價值觀,讓他們知道賺錢須循正途,切勿為了搵快錢而自毀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