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合區稅策紅利有數得計
粵澳深度合作區“雙15%”所得稅優惠政策力度大,大幅降低合作區符合條件企業和個人的實際稅負水平,享受巨大的政策紅利,對推動合作區產業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合作區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遠低於內地企業所得稅百分之二十五的法定稅率,稅負水平明顯下降。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對在合作區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澳門稅負參照澳門稅法關於職業稅、所得補充稅有關規定計算,實現在合作區工作的澳門居民來源於合作區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負與澳門趨同。
如某澳門居民去年僅在合作區受僱,其在合作區取得工資收入,金額如相當於澳門居民收入中位數每月兩萬澳門元,十三個月的收入,一年下來年收入約合二十二萬人民幣,在不考慮稅收減免情況下,按內地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額約一萬四千人民幣,而在適用政策優惠後,僅需繳納約二千三百人民幣,與該部分所得對應的澳門稅負一致。
減稅多一個月薪金
橫琴濠麥科技聯合創始人、董事長龔元香表示,她給自己定出四萬元月薪,按新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標準,每年可減少納稅約五萬元,此舉對吸引更多澳門居民到合作區工作,具有實實在在的吸引力。
粵澳中醫藥科技產業園公司財務經理謝智表示,新的個稅收優惠政策,令其納稅額比以前減少了接近九成,額度基本上相當於每年多了一個多月的薪金,對於“打工仔”是相當可觀的。
優惠政策的企業所得稅方面創新程度也相當高,把合作區四大產業納入優惠目錄,並新增兩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第一項是在合作區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對鼓勵合作區企業“走出去”,擴大境外投資具有重要的推動意義。
例如,合作區某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去年在新加坡新設一家分支機構,去年全年從該分支機構分回營業利潤一百萬元,不考慮稅收減免,為方便計算,假設該營業利潤已在新加坡繳納企業所得稅十七萬元,因該分支機構設立在合作區外,分回的營業利潤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抵減在新加坡已納稅款後,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八萬人民幣,適用稅收優惠新政後,該部分利潤免徵企業所得稅,降低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分回收益的稅收負擔。
利改善企業現金流
第二項是合作區企業新購置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可按規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舊攤銷,有利於改善企業的現金流,減輕企業負擔。
例如,合作區某企業去年外購一項專利技術,單位價值為四百萬元,在稅收新政出台前,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十年,每年僅可抵扣成本四十萬元,按照企業所得稅百分之二十五稅率計算,即每年僅可抵減稅款十萬元;適用稅收新政後,該無形資產全部支出四百萬元,可提前至支出發生當年全部攤銷,按照企業所得稅百分之二十五稅率計算,即當年可抵減稅款一百萬元,減少資金佔用九十萬元。
灣谷科技研究有限責任公司創始人黃茵表示,新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可謂恰逢其時,為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了廣闊空間,有助澳資企業和澳人在合作區“輕裝上陣”,有利於促進澳門經濟多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