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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6日
第C07版:教思
澳門虛擬圖書館

別繼續“公”“私”不分

別繼續“公”“私”不分

不知是筆者的幻覺、想像或是期望,竟在巴士上聽到“請在車廂內保持安靜”。說實在,我真的不太確定是否有廣播這句話。所以,也問了身邊的朋友,有些朋友說隱約聽過,但也不太確定;有些則表示沒有聽過,認為只是筆者因期望而產生的錯覺罷了。於此,筆者確實有點失望。心裡早已預備了繼續忍耐巴士車廂內的喧囂,卻在一趟2A的巴士車廂內聽到“請保持車廂清潔和安靜”的廣播。雖然當時沒有很多乘客在意,還是繼續他們的談話,但是對筆者來說,這是希望的源泉,因為有覺醒和意識,就是改善的開始了!

將公共巴士的車廂作為一個實體的公共空間①的角度去分析,不難看到普遍的乘客對於“公”與“私”內涵和實踐的不在意和不關注。此話何解呢?相信大家在巴士上總碰過高談闊論的乘客吧,或者自己就是那個高談闊論的乘客。筆者每次遇到這些乘客,心裡都不好受,他們有想過其他乘客想聽他們的發言嗎?有時更甚者,都不是談自己的事,而是談論其他人的私事,這些人實在沒有權利在一個公共空間中揭露別人的私隱(其實,狗仔隊也是做類同的事)!當然,在巴士上,不一定是與人交談才會產生噪音。大家又有否遇過在巴士上煲劇的乘客?不是說不可煲劇,只不過最好配戴上耳機,這樣就不會騷擾到其他乘客了。也有少數乘客在車上梳頭、整理儀容之類……看到這裡,或許讀者們會說,這樣也太苛刻吧!難道乘客在車廂內甚麼也不可以做嗎?這就要基於“公”和“私”兩個基本原則去思考:一、回想一下,甚麼事情是應該在私人的空間去做呢?例如,個人衛生和整理儀容?或是不想別人知道的事?二、在公共空間做的私事會否侵犯了別人的基本權利?比如,澳門的《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第8/2014號法律)的適用範圍也包括了“公共地方”,除了有一些例外的情況,但也規定了“不得在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

車廂作為一個共享的公共空間,彼此的權利都應該被尊重,這是一個核心的概念。其實,這不就是生活中的公民教育嗎?認識私人與社會的關係,就是走進公共生活重要的一步。在公共空間中,行使自身的權利之餘,也能尊重別人的權利,這不就是公民的核心價值嗎?筆者希望澳門的巴士在不同的線路都能加入“請保持車廂清潔和安靜”的廣播,以配合學校公民教育對“公”、“私”概念的深化,並期望在不久的將來,能建構起一個文明的車廂——公共空間。

註①:“公共空間”的概念是來自哈貝瑪斯(Habermas)的“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被視為可以形成輿論的社會生活領域。而“公共空間”可以分為實體和非實體,前者是一種物理空間,而後者則是指非物理的空間,例如言論和思想的空間。本文中指的是實體的空間。

黃素君

2022-06-06 黃素君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97324.html 1 別繼續“公”“私”不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