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議定書》適用國與國協議
李司:澳商標須內地註冊
【本報消息】議員崔世平口質,澳門會否加入《馬德里議定書》,以接入商標國際註冊體系,以及如何促進澳門與內地商標體系的銜接。政府表示,商標權在本質上具地域性,不同地區各有專屬商標保護條例。《馬德里議定書》是國與國之間的協議,國家內不同地區的商標銜接並不適用,即目前商家仍需在內地、香港及澳門三地均進行商標登記,才能達到保護效果。
深合區適用內地法
《馬德里議定書》旨在促進透過向國際組織提出單一商標申請程序,以取代需逐一向不同國家提交商標註冊。截至今年三月,馬德里聯盟共有一百一十個締約方,中國早已加入成為締約方,香港亦計劃在今年至明年加入。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特區政府持續關注世界知識產權發展的變化,正對《馬德里議定書》適用於澳門所帶來的裨益、對持份者可能帶來的影響和須投放的資源,以及技術上須解決的問題等方面作研究。
對於澳門與內地商標體系銜接的問題,李偉農指,內地的商標註冊及保障制度與澳門特區並不相同,基於屬地原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相關行政法規。因此,澳門商標的擁有人須在內地提交申請,通過審查註冊以在深合區獲得保護。經科局自二○一六年起支持本地商會為本澳企業提供內地商標註冊諮詢及申請對接的免費服務。未來政府將繼續深化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創造有利條件。
澳去年逾二千登記
經科局長戴建業補充,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要修改現行工業產權法律制度,增加國際商標註冊申請服務;亦要與中央政府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磋商註冊操作細節。更重要是要評估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後,對本澳持份者的影響。
他指出,內地去年 “走出去”國際註冊的商標僅佔百分之○點○八四,若按本澳去年二千三百個登記商標來計算,即少於兩個,而本澳每年有三千個由外地 “走入來”申請的商標,大家需考慮是否向國際開放本澳商標註冊?而且,透過《馬德里議定書》,並不能解決澳門與內地的商標銜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