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賄賂禮金近兩億元
粵原水利廳長減刑被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據《每日經濟新聞》二十九日消息: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黃柏青受賄罪刑罰與執行變更審查刑事裁定書》顯示,收受賄賂、禮金近兩億元的廣東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柏青減刑被拒。
裁定書顯示,罪犯黃柏青,男,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出生,現在廣東省河源監獄服刑。
裁定書顯示,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二○一八年七月六日作出(二○一六)粵○一刑初四九一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黃柏青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逾一千二百六十萬元、港幣一千六百七十五點三萬元。判決生效後,交付執行。刑期執行至二○三○年七月十日。
今年三月二十九日,廣東省河源監獄提請對罪犯黃柏青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黃柏青在服刑期間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其大部分罰金、違法所得未繳納,減刑應從嚴把握。
四月七日,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對罪犯黃柏青不予減刑。
根據報道,黃柏青年僅二十八歲時就走上領導幹部崗位,歷任惠州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廳長,廣東省扶貧基金會理事長,官至正廳級的黃柏青在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走到了仕途終點,當日,他涉嫌嚴重違紀,被廣東省紀委宣佈接受組織調查。
妻子收錢兒子洗錢
據黃柏青交代,在其擔任惠州市經貿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長、省水利廳廳長的二十三年裡,收受賄賂、禮金近兩億元;編織“關係網”,充當“保護傘”;將妻子、兒子全部拉入權錢交易的勾當。對於每一筆賬,黃柏青與妻子陳某都默默記在心裡。如果有一年行賄者沒有“納貢”,陳某還會覺得奇怪。
黃柏青收受的紅包禮金之多令人咋舌。專案組曾在黃家發現一個裝有六萬歐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組織調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誰送的。
報道稱,黃柏青與妻子陳某、兒子黃某一起構築了一個衍生的腐敗網絡。其中,黃柏青作為軸心,負責權力運作。陳某成為贓款接收者與操盤手,負責開設並管理賬戶隱匿犯罪所得,更不時跳到台前大肆索賄。黃柏青的兒子黃某則是黃柏青與不法商人置換利益的工具。取得香港戶口的黃某還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替父洗錢,形成了“老子在國內給人辦事,兒子在境外大肆收錢”的腐敗鏈條。
二○一七年一月,廣東省紀委推出反腐專題片《永不懈怠的鬥爭》,黃柏青在鏡頭前坦言:“十八大以後特別是八項規定出台以後,我還是紅包照收,路易十三洋酒照喝,鮑魚照吃,接待也好,吃飯也好,我還是我行我素,為甚麼會這樣,就是感覺到自己快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