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鴻細促加強宣傳都建法
【本報消息】《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八月一日正式生效。議員梁鴻細提出書面質詢,指《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中“保養及維修義務”部分,有關五年一檢的工程項目類型多樣,政府的執法方向如何?新法即將實施,工務部門是否已訂定相關項目的執法次序?為使工程業界及業主可按緩急輕重,在資金及設備上早作準備,哪些大廈檢測維護項目(如消防系統、外牆修葺、排水系統等)需優先處理?
梁鴻細又問當局有關《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宣傳及推廣工作安排如何?新法條文中有哪些重點內容需要重點宣傳,以協助業主更好地履行法律責任適應新法?另外,新法要求業主對自己的物業維修負責,當局是否有足夠資訊,供居民了解每項工程檢測程序中所需專業人員的狀況?會否為業界制訂有關檢測設備、程序、方法指引,讓業界可盡早進行相關專業培訓工作?
此外,當局一直推動小業主積極維護自己大廈權益安全,但本澳部分舊式樓宇尚未成立管理機構,亦未設立分層建築物的共同儲備基金,相關業主又多囊中羞澀,若新法實施,業主及執法實體均會遇到困難。當局目前是否有恆常巡查、拜訪,或與社團合作等機制,以協助舊樓業主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