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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8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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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騙案港主謀判十年

加密貨幣騙案港主謀判十年

同謀甩罪惟需承擔民事賠償

【本報消息】約四年前在公職人員協會舉辦的多場“宣傳電子競技以及加密貨幣採礦計劃”講座,釀成多人誤墮投資騙局事件。初級法院查明,該會領導層姍桃絲之子羅皓徽,是遭港人劉天駿利用,未見有合謀詐騙意圖,但羅皓徽漠視當中風險積極推介有關計劃,亦應負上賠償責任。判劉天駿詐騙罪成獲刑十年,羅皓徽無罪,二人須共同支付賠償。

首被告劉天駿現時下落不明,次被告羅皓徽有出庭受審。案件在上月宣判。案中苦主四十多人,總共被騙去一千多萬元。除去部分人不追究,法庭裁定劉天駿五項詐騙罪、廿四項巨額詐騙罪、十六項相當巨額詐騙罪罪成,將刑罰競合後,判刑十年。

案情指劉天駿是兩家香港公司“創元”及“鍛匠科技”的負責人,邀羅皓徽以十五萬港元入股“創元”並一同開展“虛擬貨幣採礦計劃”,法庭指劉天駿是有預謀接近羅皓徽,看中對方是某電競會負責人、母親姍桃絲是澳門公職人員協會領導層。

高額回報誇大不實

羅皓徽僅在入股三個月後便獲發四十萬港元的分紅,初嘗“甜頭”後積極推介親友參加。法庭指羅雖未必有跟劉天駿合謀詐騙的意圖,但漠視當中風險,顯然跟自身已入股公司甚至投資佣金有關。他在公司只是小股東,沒有實權。反而劉天駿由始至終意圖詐騙澳門人,案中受害人到香港報案,卻未見有港人受害。未能毫無疑問充分認定羅皓徽存在詐騙的主觀故意,但不代表他不需要在案中承擔因其沒有謹慎行事而生的過失責任。

龐氏騙局不斷吸存

法庭亦查明,上述計劃實屬騙局,承諾的回報率固定及零風險(每月可獲得投資額至少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的回報),或多或少誇大不實。案發期間有關虛擬貨幣價格曾經大跌,香港銀行帳戶的支出及收款狀況主要是牽涉被害人的匯款,未有明顯的盈利收入。

判詞中指出,劉天駿是以虛擬貨幣採礦投資計劃不透明的機制作為幌子,透過羅皓徽向親友及在公職人員協會舉辦講座以吸引有興趣人士,使他們誤信真的存在及會進行可獲取高回報的投資計劃,還透過向部分人支付前期利息,使人對投資計劃深信不疑,實際上卻是以“龐氏騙局”的方式不斷吸引眾多被害人交付款項,劉天駿根本無落實所謂投資計劃。

縱使法庭認定羅皓徽在刑事層面無罪,但認為明顯有疏忽或違反謹慎義務的責任,對各被害人的損失“責無旁貸”。判處除劉天駿、羅皓徽也需要在民事層面上就其過失不謹慎行為,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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